韩国投资移民全解:观光休养设施不动产、公益基金等各类途径
韩国的投资移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指定设施或政府批准的基金,取得长期居留资格并最终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该制度有两条主要投资途径——指定观光/休养设施的不动产,以及公益投资基金——两者在最低金额、管理机构和居留途径上各不相同。本指南依据2026年签证签发手册,完整介绍这两条途径。
作者 詹姆斯·蔡 — Expert Sapiens联合创始人
平台专业领域: 移民咨询与签证服务 · 已审阅 九月 2026
审核与来源依据
审核依据
James Chae, 행정사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执照编号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韩国行政士协会)。已根据 HiKorea 사증·체류업무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 审核,并与法务部发布内容交叉核对。
最近审核日期
2026年9月4日
来源依据
申请前注意事项
要求可能因国籍、管辖出入境事务所及申请渠道而变化。提交前,请向 HiKorea、负责的韩国领事馆或持牌移民专业人士确认准确要求。
概览:两条主要投资移民途径
韩国投资移民制度有两条核心投资途径,另有一条单独的企业投资者途径:
途径1:观光·休养设施不动产(관광·휴양시설 투자이민)→ F-5-17
- 投资于指定的观光或休养设施不动产(度假公寓、度假酒店、休闲综合体)
- 最低投资额:各设施分别指定的门槛(具体金额因设施而异;请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现行指定设施名单及其门槛——依现行法务部告示为10亿韩元或以上,已于2023年5月1日上调)
- 居留资格:无需外国人登记即可来访的C-3-1(短期多次入境)→ 用于居住的F-2 → 用于永久居留的F-5-17(“观光休养设施投资居住者”,관광휴양시설 투자거주자)
途径2: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基金(공익사업 투자이민 펀드)→ F-5-21
- 投资于法务部批准的公益投资基金(公益投资专责银行管理基金,공익투자 전담은행 관리 펀드)
- 最低投资额:一般档(一般投资移民,일반투자이민)为15亿韩元,高额档(高额投资移民,고액투자이민——仅限保本无息型)为30亿韩元
- 居留资格:用于来访的C-3-1 → 用于居住的F-2 → 用于永久居留的F-5-21(“公益事业一般投资者”,공익사업 일반투자자),条件是以F-2资格维持投资5年或以上
- 联合投资:不动产(途径1)与公益存款(通过韩国产业银行存入,最低500万韩元)可以合并计算,共同达到公益投资门槛——这仍然通往F-5-21,而不是另一个单独的代码。
退休者途径 → F-5-23(不再接受新申请人):退休投资移民制度(은퇴투자이민)已于2023年6月29日废止。F-5-23仍保留给已持有退休投资者F-2居留资格的投资者:他们需要维持基金投资5年或以上,另加投资之外3亿韩元或以上的韩国国内资产。不论年龄,新投资者均使用一般的途径2(F-5-21)。
家属居留资格 → F-5-22:F-5-21或F-5-23投资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有资格取得本人的F-5-22永久居留,该资格与主投资者的居留资格挂钩。
单独的企业投资者途径(F-5-5):向韩国企业投资500,000美元或以上并雇用5名或以上韩国国民的外国人有资格取得F-5-5——这是有别于上述两条投资移民途径的另一个代码,有其自身的申请程序(本页不作深入介绍)。
途径1详解:观光不动产投资
符合条件的设施:只有法务部指定的设施才符合条件。名单包括指定观光区域内的部分度假公寓、酒店客房单元和休闲综合体单元。并非韩国所有度假房产都符合条件——该设施必须在官方批准名单上。
主要资格要求:
- 投资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该设施指定的最低门槛
- 投资必须来自投资者本人的境外资金(不得是来源于韩国的资金)
- 在投资期间,所投资的房产不得被出售、出租、抵押或扣押,也不得用于营利目的(租金收入)
-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依韩国法律):5年内无监禁刑、5年内无缓刑、3年内无300万韩元或以上的罚金
- 3年内无违反出入境法规的行为、7年内无因强制驱逐而出境、5年内无因出境命令而出境、当前未被禁止入境
申请地点:对投资设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如投资于多处设施,向投资额最大的设施所在地的管辖事务所申请。
最初的C-3-1居留资格:发给有效期3年、每次最长可居留90天的多次入境签证。投资者及其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可凭此自由来访韩国,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
通往F-2(居住)的途径:投资者希望实际在韩国居住时,申请F-2(积分制居住或投资移民居住,점수제 기반 거주 또는 투자이민 거주)并办理外国人登记。投资移民项下的F-2与积分制F-2-7是分开的。
通往F-5-17(永久居留)的途径:以F-2资格维持投资5年或以上之后,申请F-5-17(“观光休养设施投资居住者”,관광휴양시설 투자거주자)。
途径2详解:公益基金投资
投资档次(一般档适用于两种基金类型;高额档仅适用于保本型):
- 一般投资移民(일반투자이민,一般档):15亿韩元(₩15억)或以上
- 高额投资移民(고액투자이민,高额档):30亿韩元(₩30억)或以上——仅限保本无息型
基金类型:
- 保本无息型(원금보장·무이자형):资金存入韩国产业银行管理的公共基金,由该行以优惠利率转贷给中小企业。投资没有回报——资金用于公益项目。
- 损益发生型(손익발생형):投资于法务部长官会同相关部门指定的地区开发项目(例如《企业城市开发特别法》规定的观光中心型企业城市)。这类项目由特定的开发项目主办方管理,可能产生收益。
与途径1的联合投资:如果您在观光/休养设施不动产途径和公益存款两方面的合计投资达到公益投资门槛,即可通过这一联合途径取得资格——在这种联合情形下,公益一侧的存款必须至少为500万韩元,并存入韩国产业银行。
申请地点:
- 保本/无息型:向首尔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世宗路分所)或济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适用于济州居民)申请
- 损益发生型:向对开发项目运营方登记地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
退休投资移民:面向“退休投资移民者”(은퇴투자이민자)的单独制度已于2023年6月29日废止,不再接受新申请人。已持有退休投资者F-2居留资格的投资者,在维持投资5年或以上之后仍可转为F-5-23,前提是还持有投资之外3亿韩元或以上的韩国国内资产。
家属范围:投资者的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可以列入同一份最初的C-3-1居留资格。随行的F-2范围较窄:仅涵盖投资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主投资者持有F-5-21或F-5-23之后,投资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可以另行取得本人的F-5-22永久居留。
分步流程:从投资到永久居留
阶段1——投资后:取得C-3-1访问居留资格
- 完成投资(将资金转入指定设施或基金)
- 从设施/基金取得投资证明(投资确认书、账户转账记录等)
- 向相关韩国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发给认定书(사증발급인정서)
- 签证发给认定书的签发类型为:C-3-1多次入境(每次最长居留90天,有效期3年)
- 投资者及其家属可凭C-3-1自由来访韩国
阶段2——居住:升级为F-2 投资者决定在韩国居住时:
- 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变更为F-2居留资格,提交:投资证明文件、住址证明、财务报表
- 办理外国人登记并领取外国人登记证(ARC)
- 在整个居住期间维持投资
阶段3——永久居留:申请F-5 满足连续居住和维持投资的要求之后:
- 申请F-5-17(不动产途径)、F-5-21(公益基金途径)或F-5-23(仅限现有退休者途径投资者;需有投资之外3亿韩元以上的韩国国内资产)
- 材料:申请表、投资证明文件(更新后的)、外国人登记证、连续居住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 F-5一经批准即永久有效
排除事由
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移民申请将被拒绝:
- 曾在韩国被判处监禁刑(或缓刑),自刑罚执行完毕/免除或判决确定之日起未满5年
- 曾在韩国被判处300万韩元或以上的刑事罚金,自缴纳之日起未满3年
- 曾被韩国下达强制驱逐令,自出境之日起未满7年
- 曾被下达出境命令(非强制驱逐),自出境之日起未满5年
- 在过去3年内因违反出入境法规被处以罚款(범칙금),且该情形本会导致居留许可受限
- 在过去3年内提交过虚假文件
- 属于禁止入境对象
- 在本国/居住国有构成排除事由的外国犯罪记录(特定的暴力、诈骗或毒品相关犯罪;或任何被判处监禁的罪行,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
- 在投资期间使所投资的房产被出售、出租、抵押或扣押
- 违反项目规定,将所投资的房产用于营利(租金收入)
重要提示:核实现行门槛和指定设施
具体的最低投资门槛以及符合条件的指定设施和基金名单,由法务部定期更新。决定您是否符合资格的,是您申请时有效的门槛和批准设施名单——而不是历史数字。
务必核实:
- 现行指定观光/休养设施名单及各设施的门槛(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或在HiKorea上查询)
- 当前获批的公益基金选项及其管理银行
- 现行最低投资金额的韩元数额和等值美元数额
如需最权威的最新信息,请直接联系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投资移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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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移民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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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流程
外国人登录证 (ARC / 외국인등록증)
外国人登录证(ARC)是韩国向在韩停留91天及以上的外国人发放的官方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开户、手机签约和使用大多数公共服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签证流程
HiKorea(하이코리아)
HiKorea(www.hikorea.go.kr)使用指南 — 在线申请签证延期、体留资格变更、外国人登录证续签的方法。处理时间:3-10个工作日。
签证流程
签证延期(체류기간 연장)
签证延期——韩国出入境法中正式称为"停留期间延长"(체류기간 연장)——允许外国人在当前签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到期后继续合法留在韩国,无需出境。
签证流程
体留资格变更(체류자격 변경)
体留资格变更允许已在韩国的外国人在不出境的情况下从一种签证类别转换为另一种——例如,毕业并就业后从D-2留学签证变更为E-7特定活动签证。
常见问题
通过投资取得韩国永久居留,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公益基金途径的一般档要求15亿韩元,高额档要求30亿韩元(仅限保本型)。不动产途径的门槛按设施分别确定,因设施而异。这些数字会定期更新,请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现行金额。
我为投资移民购买的度假单元可以赚取租金收入吗?
不可以。在投资期间,投资的不动产不得用于营利目的,包括收取租金。将其用于营利属于排除事由,可能导致丧失居留资格。
我想在不动产上投资3亿韩元,在基金上投资12亿韩元。合计15亿韩元是否符合条件?
有可能,可通过联合投资途径:您的不动产投资加上公益存款(存入韩国产业银行,最低500万韩元)可以合并计算,共同达到15亿韩元的公益投资门槛,从而通往F-5-21。这不是一个单独的“联合途径”代码——F-5-23专指退休投资移民者途径,而不是一般的联合途径类别。请查阅出入境管理部门现行的投资移民指南,以确认您的具体组合符合条件。
我今年65岁,想在韩国退休。公益基金途径适合我吗?
目前已没有专门的退休者制度:法务部已于2023年6月29日废止退休投资移民,F-5-23现在仅适用于已持有退休投资者F-2居留资格的投资者。不论年龄,您仍可使用一般的公益基金途径:向保本无息型基金投资15亿韩元(高额档为30亿韩元),即可获得通往F-2居住的途径,并在维持投资5年或以上之后取得F-5-21永久居留。请注意,在投资期间您无法使用这笔资金(没有利息,没有租金收入),因此应将这一点纳入您的退休财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