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申请·7 分钟阅读

韩国C-3-3医疗旅游签证:患者与陪同人员规定、优质医疗机构及2025年更新

韩国C-3-3签证是专门签发给来韩在已登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外国人的短期访问签证。与普通旅游签证(C-3-9)不同,C-3-3是按医疗旅游目的编码的签证,并附带额外的行政保护——包括对医疗中介的监管以及携带陪同人员的权利。自2025年12月起,可陪同人员的范围已经扩大。

James Chae

作者 詹姆斯·蔡 — Expert Sapiens联合创始人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행정사)Reg. No.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Licensed Realtor · Korea

平台专业领域: 移民咨询与签证服务 · 已审阅 九月 2026

由Expert Sapiens持牌移民律师审阅
Licensed Immigration AttorneysAILA Members

审核与来源依据

审核依据

James Chae, 행정사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执照编号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韩国行政士协会)。已根据 HiKorea 사증·체류업무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 审核,并与法务部发布内容交叉核对。

最近审核日期

2026年9月4日

申请前注意事项

要求可能因国籍、管辖出入境事务所及申请渠道而变化。提交前,请向 HiKorea、负责的韩国领事馆或持牌移民专业人士确认准确要求。

什么是C-3-3?哪些人需要?

C-3-3是短期访问(C-3)签证体系下的一个子类别。符合以下情况的,需要C-3-3:

• 入境韩国的主要目的是接受治疗(而非旅途中附带的就医) • 计划在已加入官方医疗旅游支持体系的登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 打算居留最长90天(C-3短期居留的标准上限)

C-3-3与普通旅游签证的区别:普通C-3或免签入境在技术上也允许您接受治疗,但如果主要目的是治疗,且居留可能需要延长或需要协调支持,则使用C-3-3才是恰当的类别。在入境口岸被问及时,出入境官员可能要求提供医疗目的的证明。

延长:如治疗需要超过90天,可凭主治医院出具的确认仍有继续治疗必要的文件,在韩国境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C-3-3延长。

C-3-3适用的医疗机构

并非所有医院都能为C-3-3出具邀请。依据《关于支援医疗海外拓展及招揽外国患者的法律》(의료 해외진출 및 외국인환자 유치 지원에 관한 법률,通称의료해외진출법)——而不是一般的《医疗法》(의료법)——医疗机构或协调机构必须向所在市、道的知事(시·도지사)登记为外国患者招揽医疗机构或招揽业者(외국인환자 유치 의료기관/유치업자)。登记有效期为3年,可续期;有相关未消灭犯罪记录者(监禁刑执行完毕未满2年,或罚金刑确定未满1年)不具备登记资格。实务中,该登记由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KHIDI)办理,而不是韩国观光公社。

符合条件的机构层级:

  1. 优质医疗旅游中心——设有专门国际患者部门的大型三级医院,例如:三星首尔医院(Samsung Medical Center)、首尔峨山医院(Asan Medical Center)、首尔大学医院(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世福兰斯医院(Severance Hospital)
  2. KHIDI登记医院——已完成国际患者服务正式登记的中型医院和专科诊所
  3. 已登记的医疗旅游协调机构(유치업자)——依据의료해외진출법正式登记为外国患者招揽业者(의료관광 유치업자)的旅行社和医疗礼宾机构;其中另被指定为“우수 유치기관”(优秀招揽机构,依据邀请/诊疗量以及受邀患者中较低的非法居留率评定)的,可在免除财力证明要求的情况下邀请患者,并可在线提交签证签发确认

办理签证申请时,担保的医疗机构或协调机构必须在其正式信笺上出具医疗邀请函(의료관광 초청장),确认患者姓名、治疗内容、预定日期和预估费用。

陪同人员资格——2025年12月的扩大

C-3-3一直允许患者携带陪同人员(동반자),但以往的定义较窄。自2025年12月政策更新起,可陪同人员的范围已正式扩大。

此前的规定:只有配偶或一亲等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登记的陪同人员陪同C-3-3患者。

2025年扩大后——现可作为陪同人员的包括: • 配偶 •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子女(包括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형제자매)——新增 • (外)祖父母——新增 • 指定护理人——由患者以书面形式指定为其医疗目的个人护理人的非家庭成员(须提交护理人指定书,即간병인 지정서)

陪同人员签证:陪同人员获发与患者签证相关联的单独C-3-3签证。陪同人员必须: • 使用主治医院提供的陪同人员申请表申请 • 出示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护理人指定书) • 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本人的居留费用 • 居留期间不得从事工作

财力证明要求

患者和陪同人员都必须证明有经济能力负担在韩国的整个预计居留期间。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希望医疗旅游者陷入困境或无力支付治疗费用。

所需的财力证明文件:

  1. 银行对账单——显示资金足以支付治疗费用加上居留期间的生活费。常见的参考标准为:
    • 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估算(치료비 견적서)
    • 另加计划居留期间每天100,000~150,000韩元的生活费
  2. 信用卡证明——持有高额度信用卡的证明可作为补充材料
  3. 医疗保险文件——如由国际健康保险承保,请提供保单以及确认韩国在承保范围内且该治疗类型在承保范围内的函件
  4. 雇主/担保人保证函——如患者的雇主或医疗基金资助此次行程,可接受载有资金承诺的正式保证函

上述文件如使用韩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请附上译文。海牙认证(Apostille)是另一回事——它证明的是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属实,并不对文件进行翻译——因此请向韩国领事馆询问是否还需要办理海牙认证。

C-3-3申请流程

第1步——安排治疗: 直接联系韩国医疗机构,或通过已登记的医疗旅游协调机构(유치업자)联系。确认该机构已正式登记。取得就诊预约确认和治疗费用估算。

第2步——取得邀请函: 向医院或经认可的协调机构申请正式的医疗邀请函(의료관광 초청장)。其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治疗类型和日期、医院信笺和印章,以及机构登记号。

第3步——准备材料: • 有效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 • 签证申请表(标准韩国签证申请表) • 护照照片 • 医疗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 财力证明文件 • 陪同人员:关系证明+医院出具的陪同人员申请表 • 结核病证明(如来自高风险国家)

第4步——在韩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 向您所在国家的韩国外交机构提交申请。情况简单的案件,处理时间通常为5~10个工作日。

第5步——入境及境内登记: 入境时如被问及,请向出入境管理部门说明医疗目的。如居留超过90天并需要延长,请在最初的居留期限届满前前往最近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행정사的建议

  • 如果不确定哪些医院符合条件,务必使用正规登记的医疗旅游协调机构(유치업자,依据의료해외진출법即国际患者招揽法登记,而不是一般的《医疗法》)——他们的服务包含办理邀请函和签证文书。

  • 2025年12月的陪同人员范围扩大包括兄弟姐妹和指定护理人——如需兄弟姐妹陪同,请向医院索取更新后的陪同人员申请表。

  • 如果治疗费用由本国的保险支付,请取得确认韩国在承保范围内的预先授权函。这会大大增强您的财力证明。

  • C-3-3延长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需提交医院出具的确认治疗仍在进行的函件。只要治疗真实且正在进行,延长一般会获批准。

  • 医疗旅游协调机构(의료관광 유치업자)必须依据의료해외진출법(国际患者招揽法,而不是一般的《医疗法》)向所在市、道的知事登记。在韩国使用未登记的中介属于违法,并可能使您的签证办理变得复杂。

需要帮助?

咨询认证행정사

我们的专家定期处理韩国c-3-3医疗旅游签证:患者与陪同人员规定、优质医疗机构及2025年更新案例,清楚了解韩国移民局的要求。

合作伙伴推荐

可协助您办理签证申请的认证专业人士

浏览所有专家

重要移民术语

对某个术语不熟悉? 浏览完整的韩国签证词汇表

常见问题

如果我是韩国免签国家的公民,还能申请C-3-3签证吗?

如果您的国籍对韩国免签(例如美国、英国、欧盟国家),一般可以凭免签入境就医。免签期限并非人人相同:美国、英国和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国民为90天,但其他许多国籍为30天,加拿大人为6个月,请核实您本人适用的期限。如果治疗和旅行所需时间将超过您的免签期限,请在入境前申请医疗签证:C-3-3涵盖最长90天的治疗和旅行;91天或以上的,手册另行规定了长期医疗居留资格G-1-10。C-3-3还能让您更容易在边境证明医疗目的,并在需要时延长居留。

C-3-3与医疗居留延长(G-1)有什么区别?

C-3-3是有计划的医疗旅游的初次入境签证。G-1是一种人道主义/其他类居留资格,适用于因其他原因入境韩国、之后需要留下继续治疗的患者。如果治疗时间超出最初C-3-3获准的居留期限,您可以在韩国境内申请G-1(치료)——对于非常长期的治疗,这比继续延长C-3-3更灵活。

整形手术符合C-3-3条件吗?

符合。在已登记的韩国医疗机构进行的整形和美容医疗项目(성형 수술)符合C-3-3条件。韩国是全球领先的整形手术目的地之一,C-3-3正是适用于这一目的的签证类别。材料要求相同——诊所出具的邀请函、财力证明,以及陪同人员材料(如适用)。

治疗期间,我的陪同人员可以在韩国工作吗?

不可以。持C-3-3的陪同人员不得在韩国工作。C-3-3属于访问类别,不附带任何工作许可。如果陪同人员在访问期间需要工作,则需要另行申请适合其情况的工作签证——这完全是另一套申请程序。

本指南涵盖的签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