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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G-1人道主义签证:庇护、医疗居留、家庭暴力及全部子类型

G-1签证是韩国针对人道主义及特殊情形的居留资格——官方名称为“其他”(기타)。G-1不是可以自行选择申请的标准类别;当外国人的情况不符合标准类别、但有正当理由留在韩国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赋予。G-1的各子类型涵盖寻求庇护者、家庭暴力受害人、人口贩运受害人、正在接受持续治疗的患者、处于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以及其他受保护的情形。

James Chae

作者 詹姆斯·蔡 — Expert Sapiens联合创始人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행정사)Reg. No.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Licensed Realtor · Korea

平台专业领域: 移民咨询与签证服务 · 已审阅 九月 2026

由Expert Sapiens持牌移民律师审阅
Licensed Immigration AttorneysAILA Members

审核与来源依据

审核依据

James Chae, 행정사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执照编号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韩国行政士协会)。已根据 HiKorea 사증·체류업무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 审核,并与法务部发布内容交叉核对。

最近审核日期

2026年9月4日

申请前注意事项

要求可能因国籍、管辖出入境事务所及申请渠道而变化。提交前,请向 HiKorea、负责的韩国领事馆或持牌移民专业人士确认准确要求。

G-1适用的情形

G-1是韩国的保护性、过渡性居留资格,在以下情况下给予: • 外国人的生命、安全或合法权利需要其暂时在韩国居留 • 外国人正在参与进行中的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 • 外国人需要不能中断的持续治疗 • 外国人属于特定的受保护类别

G-1不是: • 通常情况下通往永久居留的途径 • 可自由工作的居留资格(大多数子类型有工作限制) • 可随时要求取得的资格——G-1由出入境管理官员赋予,或凭特定文件申请

G-1全部子类型——官方编号

根据2026年《外国人居留指南手册》(외국인체류 안내 매뉴얼),G-1子类型的官方编号如下:

G-1-1:工伤(산업재해) • 适用于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正在接受治疗或处于赔偿程序中的外籍劳动者 • 期限:治疗及程序持续期间 • 工作:经医疗许可后,一般允许在原工作场所工作

G-1-2:疾病或事故治疗(질병/사고 치료) • 适用于在韩国因疾病或事故接受治疗、离境会危及健康或中断治疗的外国人 • 需要医院出具的文件(诊断书(진단서)+ 医师意见书(의사소견서)) • 工作:不允许

G-1-3:诉讼进行中(소송 진행 중) • 适用于在韩国进行中的刑事或民事程序中作为当事人、受害人或关键证人的外国人 • 期限:程序持续期间 • 联系:您的律师或最近的法律援助中心

G-1-4:拖欠工资及劳动争议(임금체불/노동관계 분쟁) • 适用于通过雇佣劳动部或法院追讨欠薪或主张劳动权利争议的外籍劳动者 • 可能给予工作许可,以负担程序期间的生活费用 • 联系:1350(雇佣劳动部热线)

G-1-5:难民身份申请人(난민신청자) • 适用于已根据《难民法》(난민법)正式申请难民身份的外国人 • 期限:6个月,申请待决期间可延长 • 工作:申请在6个月后仍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工作 • 入境后1年内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

G-1-6:人道主义居留许可(인도적 체류허가) • 适用于不符合完整难民身份条件、但如被驱逐将面临严重人道主义风险的外国人 • 常给予来自正在发生冲突地区的寻求庇护者 • 期限:1年,可延长。工作:需另行申请。

G-1-7:因事故等死亡者的家属(사고 등으로 사망한 사람의 가족) • 适用于在韩国因事故或类似事件死亡的外国人的家属 • 工作:经申请可获许可,限于受限行业以外的单纯劳务工作

G-1-8:长期居留儿童(장기체류 아동) • 适用于已在韩国长期生活、且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居留资格的外籍儿童 • 涵盖在韩国长大并就读于韩国学校的儿童

G-1-9:怀孕与分娩(임신·출산) • 适用于在韩国怀孕或刚刚分娩、而签证原本将会到期的外国人 • 期限:直至母婴状况稳定、可以出行为止 • 工作:一般不允许

G-1-10:外国人患者(외국인 환자) • 适用于持短期签证、正在住院治疗而无法离境的外国人 • 有别于C-3-3医疗旅游(属于事先计划的入境)——G-1-10针对的是突发的医疗需求 • 需要医院出具确认有必要继续治疗的文件

G-1-11:性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受害人(성폭력피해자 등) • 适用于在韩国遭受性暴力、强迫卖淫、惯常性殴打或虐待或其他严重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期间为法院审判、刑事侦查或其他法律救济程序进行期间 • 联系:117(人口贩运/暴力热线)、1366(家庭暴力/性暴力热线)

G-1-12: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家属(인도적 체류허가자 가족) • 适用于G-1-6(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直系家属 • 期限:与主G-1-6持有人的许可挂钩

G-1-99:难民申请人在韩国出生的子女 • 适用于父母一方持有G-1-5(难民申请人)居留资格、且在韩国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 期限:最长给予至父母本人G-1-5居留期限届满之日 • 该子女本人不得另行提出过难民申请——这不是针对未列明人道主义情形的一般兜底类别,而是专门适用于这种亲子情形

G-1的工作许可

G-1子类型工作许可
G-1-1(工伤)经医疗许可后一般允许
G-1-2(疾病/事故治疗)不允许
G-1-3(诉讼)个案审查
G-1-4(劳动/欠薪争议)可能允许
G-1-5(难民申请人)6个月后仍未作出决定的可以
G-1-6(人道主义)需另行申请
G-1-7(因事故等死亡者的家属)经申请可能允许
G-1-9(怀孕/分娩)不允许
G-1-10(外国人患者)不允许
G-1-11(性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受害人)经申请可能允许
G-1-12(人道主义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家属)需另行申请(范围与G-1-6相同)

持G-1申请工作许可的,须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就业活动许可(취업활동허가)申请并附证明文件。

如何取得G-1

G-1不能像普通签证那样“申请”——它是针对特定情形而赋予的:

工伤(G-1-1):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报告工伤事故。该机构会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在赔偿程序进行期间发给G-1-1。

难民申请人(G-1-5):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入境口岸)正式申请难民身份。申请审查期间您将获得G-1-5。

劳动/欠薪争议(G-1-4):在签证到期之前向雇佣劳动部(1350)提出欠薪申诉,然后携带申诉待决的证明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医疗居留(G-1-2或G-1-10):请您就诊的韩国医院出具医疗必要性证明函,并在现有签证到期之前提交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性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受害人(G-1-11):联系117或1366。一经认定即启动保护——在您接受援助期间,出入境执法暂停。

행정사的建议

  • G-1-11涵盖与人口贩运相关的犯罪及重大/性暴力犯罪(包括被迫卖淫)的受害人:取得保护之前您无需“证明”犯罪事实——经可信赖的机构认定即启动保护。请首先联系117。(G-1-4是另一个与此无关的代码,适用于欠薪/劳动争议。)

  • 如果您的签证会在您作为进行中法律案件的受害人或证人期间到期,请在到期之前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对应的子类型是G-1-3(诉讼进行中),性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受害人则为G-1-11;而不是G-1-6,后者是面向被拒绝认定难民身份者的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 医疗居留(G-1-2或G-1-10):尽早取得医院文件。医院的国际患者办公室负责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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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持G-1-5等待难民申请结果期间,可以在韩国工作吗?

不能立即工作——G-1-5的工作许可只有在提交难民申请后已满6个月且尚未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才能取得。满6个月之后,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就业活动许可(취업활동허가)。

我的工作签证已到期,但我有一起欠薪争议尚未解决。可以留下来吗?

可以——G-1-4正是为此而设。请在签证到期之前向雇佣劳动部(1350)正式提出欠薪争议,然后携带申诉待决的证明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G-1-4。

G-1能通往永久居留吗?

很少。获得完整的难民身份认定(而不仅仅是G-1-5申请人身份)最终可以通往F-2进而F-5的途径。其他G-1子类型属于保护性/过渡性资格,如未独立符合其他途径的条件,通常不能转为永久居留。

本指南涵盖的签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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