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离婚或分居后的F-6签证:您有哪些选择
当婚姻因离婚、分居、死亡或遗弃而结束时,许多持F-6签证来韩的外籍配偶会面临不确定的居留前景。规则并不简单:韩国出入境法律针对三种不同情形设有三个不同的F-6子类型,各自的要求和路径都不相同。本指南说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有哪些选择,以及如何保住您在韩国的合法居留资格。
作者 詹姆斯·蔡 — Expert Sapiens联合创始人
平台专业领域: 移民咨询与签证服务 · 已审阅 九月 2026
审核与来源依据
审核依据
James Chae, 행정사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执照编号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韩国行政士协会)。已根据 HiKorea 사증·체류업무 자격별 안내 매뉴얼 审核,并与法务部发布内容交叉核对。
最近审核日期
2026年9月4日
来源依据
申请前注意事项
要求可能因国籍、管辖出入境事务所及申请渠道而变化。提交前,请向 HiKorea、负责的韩国领事馆或持牌移民专业人士确认准确要求。
F-6的三个子类型及其适用对象
韩国的F-6(结婚移民/결혼이민)签证有三个正式子类型:
F-6-1(国民的配偶): 适用于与韩国国民处于有效、存续婚姻中的外国人。两国都必须承认该婚姻有效。这是标准的“已婚”子类型。
F-6-2(韩国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 适用于已不再与韩国国民保持婚姻关系、但正在抚养或打算抚养该关系所生未成年子女(包括事实婚/사실혼所生子女)的外籍父母。该父母不需要目前仍处于婚姻中,也不需要经法院判给抚养权——但必须证明其正在或将在韩国境内抚养该韩国籍未成年子女。
F-6-3(非自愿婚姻终止): 适用于曾与韩国国民结婚、并基于该婚姻在韩国合法居留,但婚姻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而终止或无法继续的外国人——例如韩国籍配偶死亡、失踪(실종)、患有重病或残疾致使无法共同生活,或有据可查的家庭暴力或虐待。
F-6-2:离婚后留在韩国抚养您的韩国籍子女
F-6-2专为婚姻已结束但该关系所生子女仍在的情形而设。申请条件:
- 您必须是与韩国国民的婚姻或事实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的父母(부或모)
- 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
- 您必须正在或打算在韩国境内抚养该子女
F-6-2允许您在离婚后继续留在韩国,并与其他F-6子类型一样享有就业不受限制的待遇——您可以自由工作。关键的证据要求是证明您与韩国籍子女的亲子关系(家族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以及您在韩国抚养该子女的证据。
不要求法院判给抚养权——即使是事实上的抚养也可能符合条件,不过抚养权文件会有帮助。如果您是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想探视您的韩国籍子女,通常不能申请F-6-2;您应改为申请F-1(家庭访问)。
F-6-3:配偶死亡、失踪,或因对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
F-6-3适用于您仍与(或不久前曾与)韩国国民保持婚姻关系,但因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维持婚姻的情形:
符合条件的情形:
- 韩国籍配偶去世
- 韩国籍配偶被宣告失踪(실종 선고)
- 韩国籍配偶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致使无法共同生活
- 婚姻因韩国籍配偶的过错而破裂——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通奸或遗弃
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 婚姻因您本人的过错而结束
- 您只是自行决定离婚
对于以家庭暴力或虐待为由的F-6-3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报警记录、医院记录、法院禁令、庇护所记录和NGO支持信作为证据。出入境审查官被要求对真实的家庭暴力情形采取体恤的态度。
F-6-3居留资格同样允许您自由工作。居留期限通常每次1年,可续期。
收入要求与韩国籍担保人
对于首次F-6(F-6-1)签证,韩国籍配偶必须证明有足够的收入供养家庭。截至2026年,收入门槛以全国基准中位收入(기준 중위소득)为依据:
- 2人家庭:税前年收入25,195,752韩元,约每月210万韩元(2026年数字;请在HiKorea核实现行数字)
- 3人家庭:年收入32,154,216韩元,约每月268万韩元
- 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门槛相应提高
对于F-6-2和F-6-3,针对韩国籍担保人的收入要求不再以同样方式适用——因为可能已没有韩国籍担保人。在这些情况下,出入境管理部门会评估外国人本人在韩国维持生计的经济能力,或依据其他家庭成员的支持。
F-6-1的收入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豁免:(1)夫妻育有共同子女;(2)夫妻曾在国外共同生活1年以上;或(3)外籍配偶此前曾基于与同一韩国国民的婚姻不间断地持有F-6居留资格。
持F-6-1入境后离婚会怎样?
如果您持F-6-1入境韩国后与韩国籍配偶离婚,由于资格条件(有效存续的婚姻)已不复存在,您的F-6-1居留资格将无法维持。您有以下几种选择:
- 申请F-6-2——如果您正在抚养韩国籍未成年子女
- 申请F-6-3——如果离婚是由于韩国籍配偶的过错或其他非自愿情形
- 申请其他长期签证——如果您本人独立符合条件,例如D-10求职、E-7工作签证、F-2积分制或F-4在外同胞
- 离开韩国——如果以上均不适用
离婚后,不要趁F-6-1居留资格在形式上仍然有效而径直留在韩国。您的居留资格应当调整为与实际情况相符。为维持F-6-1而故意虚报婚姻状况属于欺诈,会导致强制驱逐和禁止入境。
打工度假(H-1)持有人:变更为F-6的一项特殊限制
居留管理手册中有一项重要限制:持打工度假签证(H-1)入境韩国的外国人,不能在韩国境内申请变更为F-6(结婚移民)居留资格。如果您是在持打工度假签证期间认识韩国籍伴侣并希望结婚,则必须离开韩国,携带结婚证明材料在本国的韩国领事馆申请F-6签证。
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与变更为F-6
原则上,持短期签证(B-1、B-2、C-1至C-4)入境韩国的人不能在韩国境内变更为F-6——必须出境并在境外的韩国领事馆申请。例外仅限于:
- 怀孕或产后的情形
- 婚姻中育有子女的情形
- 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裁量认定的特殊人道主义情形
值得注意的例外:依据韩国与德国双边条约的具体条款,以B-1(免签协定)入境的德国国民可以在韩国境内申请变更为F-6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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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移民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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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流程
外国人登录证 (ARC / 외국인등록증)
外国人登录证(ARC)是韩国向在韩停留91天及以上的外国人发放的官方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开户、手机签约和使用大多数公共服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签证流程
HiKorea(하이코리아)
HiKorea(www.hikorea.go.kr)使用指南 — 在线申请签证延期、体留资格变更、外国人登录证续签的方法。处理时间:3-10个工作日。
签证流程
签证延期(체류기간 연장)
签证延期——韩国出入境法中正式称为"停留期间延长"(체류기간 연장)——允许外国人在当前签证或外国人登录证到期后继续合法留在韩国,无需出境。
签证流程
体留资格变更(체류자격 변경)
体留资格变更允许已在韩国的外国人在不出境的情况下从一种签证类别转换为另一种——例如,毕业并就业后从D-2留学签证变更为E-7特定活动签证。
常见问题
我的韩国丈夫去世了,我还能留在韩国吗?
可以。您符合F-6-3居留资格(非自愿婚姻终止)的条件。请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你们的结婚证明以及您本人的身份证件。出入境审查官被要求以体恤的态度处理此类案件。您将获得为期1年、可续期的F-6-3居留资格,可以工作并继续留在韩国。
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我还能取得F-6-2吗?
F-6-2要求您正在或打算在韩国境内抚养子女。如果您的前夫拥有全部抚养权而您不承担任何养育角色,F-6-2可能不适用于您。但是,如果你们共同拥有抚养权,或者您即使没有正式抚养权也在积极参与养育,请就具体情况咨询出入境专业人士。该标准要求由您本人抚养子女。
我遭受了韩国籍配偶的家庭暴力。如何变更为F-6-3?
请联系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前往最近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带上任何能证明受虐的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记录、庇护所文件、法院命令,或经认证的家暴援助机构出具的支持信。出入境管理部门有专门的指引,要求审慎处理此类案件。Korea Danuri(1577-1366,提供多语种支持)等机构可以在人身安全和出入境事务两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持F-6-2或F-6-3可以居留多久才需要续期?
F-6-2和F-6-3通常每次批准1年期限,必须续期。以F-6居留资格连续居留2年或以上后,您可能有资格通过婚姻途径(F-5-2)取得F-5永久居留;这同样适用于抚养子女(F-6-2)和本人无过错(F-6-3)的情形,前提是您还满足品行、生计和基本素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