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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 韩国

外国人如何在韩国创业

韩国欢迎外国创业者、投资者和初创公司创始人。您选择哪种签证取决于投资金额、您是个人创始人还是公司,以及您是否已在韩国。本指南涵盖所有签证选项。

James Chae

作者 詹姆斯·蔡 — Expert Sapiens创始人

Korean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ttorney (행정사)Reg. No. 220-06-06463 · 대한행정사회

平台专业领域: 移民咨询与签证服务 · 已审阅 十月 2026

哪种签证适合您?

D-8-1外国投资者

在韩国进行大额投资的成熟企业

最低资本

₩1亿(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居留期限

每次最长5年(可续签)

雇佣员工

可以

可通往

F-5-1或F-5-5

D-8-4个人初创

无需大量资金即可创办科技/创新型初创公司的个人创始人

最低资本

无(积分制)

居留期限

每次最长2年(可续签)

雇佣员工

可以

可通往

3年后可申请F-5-24

⚠️ 须拥有已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韩国法人

D-9贸易与经营

在韩国从事贸易或其他公司经营,或安装出口设备、监督船舶建造

最低资本

个体经营者须₩3亿

居留期限

每次最长2年(可续签)

雇佣员工

可以

可通往

5年后可申请F-5-1(须达到出口额或销售额标准)

⚠️ 派往外国公司韩国分支机构的员工适用驻在(D-7)签证,而非D-9

D-10-2初创准备

准备创业的创始人 — 考察市场、OASIS培训、早期产品开发

最低资本

无

居留期限

最长1-3年

雇佣员工

不可以

可通往

D-8-4

⚠️ 不得正式经营业务 — 仅限准备阶段

D-8签证 — 四种子类型详解

D-8签证有四种子类型,此外还有Startup Korea特别签证(D-8-4S)。

D-8-1

投资韩国法人

经营其所投资韩国法人的外国投资者,以及派往该法人的必需专业人才(不含在韩国当地招聘的人员)

最低投资额:₩100,000,000

投资₩1亿以上,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或签订高管派遣等合同)

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已设立的韩国法人

申请人经营该公司,或作为必需专业人才在公司任职

原则上须以投资者本人名义投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义亦可;投资₩3亿以上者,父母名义亦可)

D-8-2

风险企业投资

拥有知识产权等优秀技术的韩国风险企业创始人

最低投资额:未规定最低金额

获得风险企业认证(或预备风险企业认证)或技术评价优秀的企业的创始人或代表

风险企业认证由技术保证基金(KIBO)、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或韩国风险投资协会出具;技术评价由技术保证基金或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出具

预备风险企业亦可:正在筹备设立法人或成立未满6个月的企业

每次最长停留2年

D-8-3

投资韩国个人企业

与韩国人共同投资其所经营的个人企业的外国人

最低投资额:₩100,000,000(韩国合伙人也须投入₩1亿以上)

企业由韩国国民经营(个人企业,而非法人)

投资₩1亿以上,占出资总额的10%以上

在营业登记中与韩国业主共同登记为共同代表

韩国合伙人的营业资本也须达₩1亿以上

D-8-4

技术创业(积分制)

以知识产权等技术为基础设立韩国法人的创始人

最低投资额:无最低现金投资要求 — 通过法务部创业积分制评估认定

D-8-4积分评估获得60/300分以上,且至少包含一项必选项目

韩国专科以上学历、海外学士以上学位,或中央行政机关的推荐

已完成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韩国法人

特定类别可豁免积分测试(详见下文)

D-8-4初创积分评估(满分300分)

获得D-8-4资格,需在300分中获得至少60分,且至少包含一项必选项目。必选项目(最高180分)包括知识产权、政府创业支持项目或OASIS-6/9、教授或研究人员经历以及融资。可选项目(最高120分)包括其他OASIS课程、韩语能力和硕士学位。部分申请人可免于积分评估。

类别积分

已注册知识产权(必选)

已注册专利的权利人(60分)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权利人(30分)。知识产权积分合计最高60分。

60 / 30

已注册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必选)

已注册专利的发明人(30分)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10分)

30 / 10

知识产权申请(必选)

专利申请人(10分)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人(5分);合计最高10分

10 / 5

政府创业支持或OASIS-6/OASIS-9(必选)

政府创业支持项目受益者,或已完成OASIS-6或OASIS-9

30

教授(E-1)或研究人员(E-3)满3年以上(必选)

持E-1或E-3身份累计3年以上(含以往停留);先持E-3后持E-1的期间可合并计算

30

融资(必选)

从加速器或风险投资机构融资₩1亿以上,并经全球创业移民中心确认和推荐

60

其他OASIS课程(可选)

OASIS-1、2、4:各10分;OASIS-5、7、8:各15分

10–15

韩语能力(可选)

TOPIK 5级以上或社会融合项目(KIIP)第5阶段:20分;TOPIK 3级以上或社会融合项目第3阶段:10分

20 / 10

硕士或以上学位(可选)

韩国或海外大学

10

积分测试豁免条件(可直接申请)

近2年内入选并获得创业扶持的K-Startup Grand Challenge参与者,参与后已设立法人,并获得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荐

近2年内获得中央或地方政府创业支持(仅限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资助达₩3,000万以上,并获得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荐者

Startup Korea特别签证(D-8-4S):经民间评审委员会批准并获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荐的申请人

OASIS初创项目 — 分步指南

OASIS(창업이민종합지원시스템)是由法务部与中小风险企业部共同指定的全球创业移民中心运营的创业移民项目。完成其课程可获得D-8-4积分,并可能获得D-10-2初创准备签证资格。

1

参加OASIS课程

通过全球创业移民中心报名参加OASIS课程。

2

完成课程

课程从OASIS-1到OASIS-9。完成OASIS-6或OASIS-9可获得D-8-4必选项目30分;OASIS-1、2、4各得10分,OASIS-5、7、8各得15分。

3

申请D-10-2或D-8-4

持有学士学位(或韩国专科学历)者,正在参加OASIS或近3年内完成OASIS,即可获得D-10-2初创准备签证资格。OASIS积分也计入D-8-4积分评估。

4

注册韩国公司

在相关政府机构(法院登记处、税务局、外商投资则需向KOTRA)注册韩国企业。通常由韩国公司注册代理或律师协助办理。

5

升级至D-8-4或D-8-1

注册公司后,申请将在留资格从D-10-2变更为D-8-4(初创)或D-8-1(如已投资₩1亿以上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韩国公司类型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주식회사)

주식회사 (Jusik hoesa)

最低资本

无法定最低要求(D-8-1须投资₩1亿以上)

创始人

1人以上

外国投资者最常用。KOSPI/KOSDAQ上市必需。可向多名投资者发行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유한회사)

유한회사 (Yuhan hoesa)

最低资本

无法定最低要求

创始人

1人以上

结构更简单。受小型外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欢迎。不可公开发行股份。

分支机构(지점)

지점 (Jijum)

最低资本

无

创始人

境外母公司

外国公司的延伸。不可单独注册成法人。由母公司派遣的员工适用D-7签证。利润汇回母公司。

联络/代表处(연락사무소)

연락사무소

最低资本

无

创始人

境外母公司

仅限非盈利性市场调研。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签证选项非常有限。

重要提示: 商业签证规定经常更新。D-8-4积分制于2025年4月修订(现为300分中60分),并于2025年11月扩大了豁免范围。申请前请务必向 韩国出入境管理局 或注册移民专家核实当前要求。

常见问题

外国人在韩国开展业务的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申请D-8-1(投资韩国法人),须投资₩1亿以上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申请D-8-4(技术创业),无最低现金投资要求 — 通过积分评估(300分中60分)获得资格。申请D-9的个体经营者须引进₩3亿以上外资。

OASIS项目是什么?我应该参加吗?

OASIS(창업이민종합지원시스템)是由法务部与中小风险企业部指定的全球创业移民中心运营的创业移民项目。完成OASIS-6或OASIS-9可获得D-8-4积分30分(其他课程10–15分),持有学士学位者参加或完成OASIS后可获得D-10-2初创准备签证资格。推荐计划申请D-8-4或D-10-2的人参加。

K-Startup Grand Challenge是什么?

K-Startup Grand Challenge是中小风险企业部面向外国初创企业的项目,由创业振兴院(KISED)运营。近2年内入选并获得创业扶持的参与者,经中小风险企业部推荐可免于D-8-4积分评估;参与者经KISED推荐还可转换为D-10-2签证。

D-8-3还是D-8-4 — 哪个更适合我?

D-8-3适用于向韩国人经营的个人企业投资₩1亿以上并与其共同担任代表的情况,韩国合伙人也须投入₩1亿以上。D-8-4适用于以知识产权等技术为基础自行设立韩国法人的情况,通过积分评估获得资格。自己创办科技公司的创始人选择D-8-4。

持D-9签证可以经营企业吗?

可以。贸易经营(D-9)涵盖贸易和公司经营,包括引进₩3亿以上外资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安装出口设备或监督船舶建造的人员。派往外国公司韩国分支机构的员工则适用驻在(D-7)签证。

持D-8签证可以雇佣韩国员工吗?

可以。作为韩国法人的董事/代表,您可以雇佣韩国公民,并在移民局批准后雇佣持有符合条件工作签证(E-7、E-2等)的外国人。

如何从D-10-2(初创准备)转为D-8-4(正式运营初创)?

注册韩国公司并能证明业务活动后,在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将在留资格从D-10-2变更为D-8-4。所需材料:公司注册证明、OASIS结业证书,以及初创业务活动证明文件。

初创公司创始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吗?

可以。持D-8-4满3年以上、融资₩3亿以上并雇用2名以上韩国国民的创始人,可直接申请F-5-24。投资者可申请F-5-5(投资USD 500,000以上并雇用5名以上韩国国民),或持D-8满5年且年均销售额达₩10亿以上后申请F-5-1。